專題特寫

社企持續發展的挑戰

文:梁志滿博士 巫麗蘭教授

會計學系副主任暨副教授梁志滿博士及會計學系巫麗蘭教授在本文論述香港迅速發展的社企界如何應對在競爭環境下持續發展的挑戰。 本文基於以下文章: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social enterprises in Hong Kong : A three-dimensional analysis; by Sidney Leung, Phyllis Mo, Howard Ling, Yanto Chandra, So Sum Ho; 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19

香港社企的數目再創歷史新高,能夠在財政上自負盈虧的社企也日益增加,打破一般人認為社企倚賴政府財政資助的觀念。可是,社企在營運上存在矛盾,特別在財政方面。 盈虧總額有多重要?自給自足便足夠?如業務收益只能抵銷部分成本是否可予以接受?現今管理問責制的觀念傾向鼓勵謀求盈利,社企便可將盈利所得再投入社會活動中或支援其他社會事業。香港社企究竟有何表現?

香港社企的盈利能力

  • 27% 社企在過去五年沒有獲得盈利
  • 41% 在五年內曾有一至三年獲得盈利


香港社企數目與日俱增

  • 2008 年222 間
  • 2017 年654 間

面對社會不均,香港特區政府和社福界都積極循著初創和創新路線推動社企發展,目的是讓弱勢社群能透過就業得以自力更生,以及配合不同社群的需要。然而,社企並不是公益團體,它們需按照市場機制經營,同時又需致力為社區內的弱勢社群創造社會價值及職位。

不平等情況:香港的堅尼系數現時為 0.539,是45 年來最高的,在全球最不平等國家排名第八。相比下,新加坡是 0.459 ,而美國則是 0.450。香港的不平等情況,最能體現在房屋市場上,在最不可負擔房屋市場排行榜佔全球首位,一個家庭平均需要積蓄 20.8 年方可負擔一處居所。

在堅尼系數之中, 0 代表最平等而 1 則代表最不平等。

資料來源:World Population Review



殘酷現實 ── 不少社企出現虧損

有不少抱有崇高社會使命的社企,在經營數年後便終告失敗或正掙扎求存。《豐盛社企學會報告 (2015)》概括了社企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報告顯示,只有19%社企的營運能達至收支平衡或賺取利潤,這個比例在第五年年底則上升至53%,增長令人鼓舞,但亦指出了殘酷的事實──不少社企都難以擺脫財政虧損。該報告亦顯示23%社企在五年內結束經營,而這結業比例在十年內則增加至55%。

社企在停止獲取政府資金後,便要面對維持經濟上存續的挑戰。更深入地了解香港社企成敗的因素,對社企的經營者、政府及其他持份者來說實在是刻不容緩。我們的研究《提升香港社企的競爭力及續存能力: 三維分析》 (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and sustainability of social enterprises in Hong Kong: A three-dimensional analysis)集中從(1) 投資目標及經濟目的;(2)主要資金來源;及( 3) 管治架構三方面探討對社企盈利、業務策劃和管理的影響。



社企在缺乏支援下能否生存?

透過兩輪向隨機抽選的社企發出邀請,共有22間社企答允參與我們的研究。在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以問卷形式向每間抽選社企的擁有者 /創辦人或主要負責人進行深入訪談。參與社企主要經營零售業務( 45%)、餐飲業務( 23%) 及工作坊( 14%)。

在投資目標方面,55% 社企具雙重目標,即是以社會影響和財務回報為本,餘下的45%則表示社會影響為唯一的目標。至於投資目標方面,三分之一以下(32%) 社企以「盈利」為目標;約一半社企( 45%) 目標為「自給自足」; 另外的23%接納虧損並以「貢獻」為目標,即業務收益只能支付部分的成本。

在盈利能力方面,27%社企在過去五年從未有一年獲得盈利;41%社企在五年內曾有一至三年有盈利; 而約三分之一 (32%)社企在五年內至少四年曾有盈利。

至於主要資金來源,41%社企倚賴私人資金,32%的社企的資金來自非政府組織, 27%則倚賴政府資金。在管治架構方面,大多數 (64%) 社企由非擁有者管理; 餘下的36%之中,擁有者亦是主要負責人;約半數以下(45%) 的社企設有監督/諮詢委員會。



投資目標發揮的作用

不出所料,具社會使命和財務回報雙重投資目標的社企,相比其他只以社會影響令為目標的社企,較具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具有雙重投資目標的社企在過去五年,平均有2.75年有盈利,表現較其他只以社會影響令為目標的社企( 2.1年有盈利) 出色。

盈利能力較高的社企(在過去五年中有四年獲取利潤),多以「自給自足」或「盈利」為財務目標,其採取的業務和財政管理亦較盈利能力較弱的社企嚴謹。具體而言,86%盈利能力較高的社企以「自給自足」或「盈利」為財務目標; 反之,50%盈利能力較低的社企則以「貢獻」 (業務收益只能支付部分成本) 為財務目標。逾70%盈利能力較高的社企有業務計劃,同時較盈利能力較低的社企較多利用預算評估業務表現。此外,盈利能力較高的社企相對於盈利能力較低的社企較頻繁地作現金流預測。



資金來源發揮的作用

我們就主要資金來源將社企分為三組,即資金來自非政府組織、政府或私人界別,並比較三者在業務和財政管理的各樣特質。我們發現,86%以非政府組織資金為主的社企持有雙重投資目標,反映非政府組織普遍期望轄下的社企能賺取盈利並財政自給。事實上,以非政府組織資金運作的社企,在過去五年內平均3.29年均有盈利。依靠政府資金的社企只有33%持有雙重投資目標。雖然許多依靠政府資金的社企只以社會影響力作單一目標,他們的盈利能力指數 (2.67年) 在三組之中亦排行第二。但令人震驚的是,儘管依靠私人資金社企表示「盈利」為首要財務目標,但他們的盈利能力卻最差 (只有1.67年),而他們在財政策劃和管理亦得分最低。



擁有者兼任管理人發揮的作用

正如一般追求盈利的企業和家族企業一樣,擁有者兼任負責人對社企的管理會有所影響。資金來源亦會影響管治架構,具體而言,67%私人資助的社企由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經營,但只有33%主要靠政府資助的社企會由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營運。一如預期,所有非政府組織資助的社企均由專業經理管理,以私人資金運作的社企有設立監督或諮詢委員並不常見 (33%),亦有分別一半和略多於一半的政府資助和非政府組織資助的社企設有監督/諮詢委員會。

若分析由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的社企及由非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的社企,在盈利能力和業務管理上的分別,由非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的社企在盈利能力的表現 (2.71年),較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的社企 (2年)優勝。與擁有者兼任管負責人社企相比,由非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社企的預算更為詳盡,包括就初創的資本開支及運作經費作預算,並較多在業務計劃時考慮競爭對手的概況,而且在財政策劃和管理上也較精密。一般認為,由非擁有者兼任主要負責人的社企較擁有者兼任負責人的社企更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本研究亦有一致的結論。

對於設立監督/諮詢委員會對香港社企是否重要? 結果顯示,設有監督委員會的社企,相對沒有設立委員會的社企,會有較詳盡的預算,較傾向定期更新業務計劃,而且在初創計劃書中亦較為仔細慎重,例如在初創計劃已設立其產品/服務的供應鏈。



政策影響和建議

整體而言,研究結果顯示,香港的社企普遍尚未意識到財政上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以及「社企」作為營利業務的想法。

為提高香港社企界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我們提出以下的建議。

  • 社企應設定實際及可持續的雙重投資目標,並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管理和經營他們的企業。
  • 社企應每季度編製現金流及作盈虧預測,並按預測來評估業務表現,並相應地修訂業務計劃和預算。
  • 社企應設立最少由三名成員組成的監督/諮詢委員會,包括來自市場營銷、會計/財務界,及具有社企相關知識的專業人士。
梁志滿博士
會計學系
副主任暨副教授
巫麗蘭教授
會計學系
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