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特寫

科技知識轉移 改造審計專業

文:李冰博士

李冰博士是會計學系副教授。在全球會計行業日益壟斷的情況下,她探討科技知識轉移對審計程序的影響,以及這些影響可能對審計事務及其客戶帶來的益處。本文提述以下文章: Auditor expertise developed from client technological links; by Y. He, J.B. Kim, B. Li, and Z.B. Liu

201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Paul Romer倡導說,科技是一間公司在生產方面的重要投入,亦是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他的模型解釋在1990 年代初期,創新科技如文本處理器的電腦編碼或互聯網,怎樣增加收益、提升生產規模及令經濟保持指數級增長。自那時起,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現時不同科技平台的跨界別共享情況有增無減。企業彼此互動,激勵創新;一間企業在科技上的突破,可以迅速擴展至相關技術範疇的其他企業,即使這些企業並非處於相同產品市場。此類知識「傳播」在企業的日常運作、業務增長和生產力方面,變得日益重要。在當今創新及科技型經濟下,審計師應如何善用客戶的技術地位來作出更好的審計決定和專業判斷?



科技知識轉移的好處

嶄新的科技專業知識正改變審計工作的性質。審計師知道客戶怎樣利用科技進行和記錄商業交易後,便能設計更有效益和效率地收集適合證明的審計程序。科技發展,例如物聯網、人工智能及用於財務報告和內部監控程序的智能合約等,令傳統的實質性審計測試可能不再適用。審計師應明白將新科技應用於財務報告的好處和風險,以及如何影響已規劃的審計程序。

以下描述科技知識轉移如何使審計事務所受益。美國航空集團(AA)及全球最大電訊公司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的審計師都由安永的達拉斯辦事處擔任。雖然這兩間公司行業不同,亦無供應鏈上的交接,但它們的主要專利涵蓋相同領域 —— 自動預訂系統(合作專利分類(CPC): G06及Q10),即是它們服務或產品的網上預訂系統。打破傳統的財務報告程序,這兩間企業的大部分審計證明可透過電子方式取得,包括很多利用電子數據進行的監控及實質測試。

客戶或會面對不少與其網上預訂系統相關的新風險,例如普遍存在的電腦病毒及電腦系統基礎設施故障等安全風險; 又或是交易完整性風險,例如需要分辨顧客瀏覽網站、作出預訂還是取消預訂。審計師需就客戶是否設有充份的內部監控以解決安全交易完整性的風險,以及是否備有措施防止非授權更改會計系統或紀錄,進行監管測試。安永透過審計AA及AT&T而發展「自動預訂系統」科技領域的專門審計知識,而這些知識又有助他們為其他設有自動預訂系統的客戶執行審計工作。反之,來自其他設有G06及Q10分類科技客戶的科技知識轉移又有利安永於AA及AT&T的審計工作。



創新及客戶特有產品

另一種讓審計師有所裨益的,就是與創新及客戶特有產品相關的科技專門知識。德勤的芝加哥辦事處為農業、建築和林業機器生產商迪爾公司,以及醫療器械和健康護理公司美國雅培提供審計服務。這兩間公司在供應鏈和產品市場上均無交接,但它們的主要專利都屬「液位測量(CPC分類:G01F23)」科技領域。是項科技對它們的業務非常重要,因為得以可靠而準確地測量和監察整個生產程序的液體庫存。從審計師的觀點而言,他們越能掌握液位測量科技領域的經驗,就越能精準地評估對客戶整個生產程序有影響的庫存。倘若德勤由迪爾公司及美國雅培的審計工作而發展液位測量的專門知識,這在具有同樣科技業務的其他客戶的審計工作上也有幫助。



審計師的科技專長裨益客戶

科技知識轉移已超越傳統的行業界線。跟產品市場的競爭對手聘用同一位審計師,會有潛在的風險; 因為企業一旦發生資訊外洩,可能導致負面的「偷生意」效應,亦即產品市場競爭效應。但應用科技相近的客戶在聘任相同的審計師時,則不太擔心專有資訊外洩的潛在問題。因此,有別於行業的專門知識,審計師從接近客戶的科技而積累的專門科技知識,會成為自己獨有的重要審計專長。我們可以預期,審計師從客戶類近的科技而裝備的專門知識,遠較由接近客戶的產品而得的知識會更廣而深遠,從而提高審計質素。



科技知識及審計費用

通曉科技知識如何影響審計費用? 一方面,提供專門服務的審計師需付出更大努力,以裝備和保持專門知識,提高審計工作質素。由於這些額外投資,備有科技專門知識的審計師亦要求有所回報,收取較一般非專家為高的費用。同樣,審計師如果因為備有專業的科技知識而建立優質審計聲譽,便可收取較高費用。另一方面,客戶科技知識轉移產生了規模效應,可能減輕了在理解、評估及偵察會計問題所需付出的工夫,審計師便可以收取相應較低的費用。

我們的研究以聘任相同審計師並具有科技相近情況的客戶為例,探討審計師會否因為與客戶在科技上的連繫,從而掌握產品市場專門知識以外的專長。在審計事務所的辦事處層面而言,我們發現如果一間公司的科技與事務所其他客戶的科技相近,則會提升審計質素和減低審計費用。有趣的是,雖然我們的主要模型同時探討客戶科技的近似度及行業層面產品的相似度,可是未發現任何有力證明,顯示產品相似度會改善審計質素和減低審計費用。在審計事務所層面而言,並無有力證明顯示同一事務所就科技相近或產品相似的客戶,對審計質素或審計費用有所影響。而將這兩者放在一起,我們的結果表示,科技知識是客戶特有的,因而不能輕易轉移至其審計事務所辦事處以外的地方。



參考:

李冰博士
會計學系
副教授